标题: | 投资运营类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计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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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6XP/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财政局 |
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个性化指标得分—限制性指标扣分
任期业绩考核得分=任期内三年考核得分之和÷3
一、基本指标计分。基本分40分。
1、营业收入指标。基本分15分。第一档最多加1.5分;第二档最多加1.2分;第三档最多加0.75分。最多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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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完成目标 |
目标值达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得满分。 |
目标值较基准值增长率低于第一档满分对应最低增长率的1/3时加0.4分;低于2/3时加0.8分;不低于2/3时加1.2分。 |
目标完成值较考核目标值增加2%以内的加0.25分;增加2%-4%的加0.5分;增加4%以上的加0.75分。 |
未完成目标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
2、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15分。第一档最多加1.5分;第二档最多加1.2分;第三档最多加0.75分。最多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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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完成目标 |
目标值达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得满分。 |
目标值较基准值增长率低于第一档满分对应最低增长率的1/3时加0.4分;低于2/3时加0.8分;不低于2/3时加1.2分。 |
目标完成值较考核目标值增加2%以内的加0.25分;增加2%-4%的加0.5分;增加4%以上的加0.75分。 |
未完成目标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基本分10分。第一档最多加1分;第二档最多加0.75分;第三档最多加0.5分。最多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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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完成目标 |
目标值达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得满分。 |
目标值较考核基准值增长额低于第一档满分对应的增长额的1/3时加0.25分;低于2/3时加0.5分;不低于2/3时加0.75分。 |
考核目标完成值较考核目标值增加0.2个百分点以内的加0.17分;增加0.2-0.4个百分点的加0.33分;增加0.4个百分点以上的加0.5分。 |
未完成目标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0.1个百分点减0.2分。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0.1个百分点减0.2分。 |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0.1个百分点减0.2分。 |
二、个性化指标计分。基本分60分。
1、年度融资总额指标。基本分8分。
2、项目投资额指标。基本分8分。
3、资产运营指标。基本分8分。
4、总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5分。
5、资产负债率指标。基本分5分。
6、净资产增长率。基本分6分。
7、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基本分10分。
8、局党组安排的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分10分。
以上前6项指标年度考核完成的,得基本分;若考核指标完成创新高且明显好于以前年度完成值的,则该项加基本分的10%;若考核结果未完成,减基本分的10%。
以上7-8项指标,年度考核完成的,得基本分;若所完成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通报表扬的,则该项加基本分的10%;若考核结果未完成或受到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通报批评的,减基本分的10%。
三、约束性指标计分。考核期内,企业发生下列事项的,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多扣至最低分(90分):
1、党的建设落实不到位,出现一般或较大问题,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最多扣3分;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一般或较大问题,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最多扣3分;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大幅下降的,最多扣2分;
4、重大决策失误等导致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最多扣2分;
5、发生一般或较大企业经营风险,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最多扣3分。
6、未按规定设置职能机构或职能机构履职不到位的,最多扣2分;
7、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健全出现管理风险的,最多扣2分;
8、重大事项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扣1分;
9、企业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分。
四、否定性指标。考核期内,企业发生下列事项的,直接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至最低分(90分):
1、党的建设工作出现重大及以上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重大及以上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经营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的;
4、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出现重大及以上问题或风险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业绩考核得分合计。基本指标(基本分40分)+个性化指标(基本分60分)=100分。
加减分最多加减基本分的10%,即: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高分为110分,最低分为90分。
得90分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0,得不到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只领取基本年薪。
六、年薪测算方法。企业负责人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1. 基本年薪=2×上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
系数确定方法:①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企业功能调节系数×行业调节系数×企业规模调节系数;
②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省里统一规定的转换公式),其中:考核分数为100分以下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6×(考核分数-90)/10,分布区间为0至1.6;考核分数为100分及以上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6+0.4×(考核分数-100)/10),分布区间为1.6至2。
3. 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