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金融类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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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1-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金融类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计分标准

发布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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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个性化指标得分—限制性指标扣分

任期业绩考核得分=任期内三年考核得分之和÷3

一、基本指标计分。基本分40分。

1、营业收入指标。基本分15分。第一档最多加1.5分;第二档最多加1.2分;第三档最多加0.75分。最多减1.5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完成目标

目标值达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得满分。

目标值较基准值增长率低于第一档满分对应最低增长率的1/3时加0.4分;低于2/3时加0.8分;不低于2/3时加1.2分。

目标完成值较考核目标值增加2%以内的加0.25分;增加2%-4%的加0.5分;增加4%以上的加0.75分。

未完成目标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2、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15分。第一档最多加1.5分;第二档最多加1.2分;第三档最多加0.75分。最多减1.5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完成目标

目标值达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得满分。

目标值较基准值增长率低于第一档满分对应最低增长率的1/3时加0.4分;低于2/3时加0.8分;不低于2/3时加1.2分。

目标完成值较考核目标值增加2%以内的加0.25分;增加2%-4%的加0.5分;增加4%以上的加0.75分。

未完成目标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1%扣0.2分。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基本分10分。第一档最多加1分;第二档最多加0.75分;第三档最多加0.5分。最多减1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完成目标

目标值达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得满分。

目标值较基准值增长率低于第一档满分对应最低增长率的1/3时加0.25分;低于2/3时加0.5分;不低于2/3时加0.75分。

目标完成值较考核目标值增加2%以内的加0.17分;增加2%-4%的加0.33分;增加4%以上的加0.5分。

未完成目标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0.1个百分点减0.2分。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0.1个百分点减0.2分。

完成值每低于考核目标0.1个百分点减0.2分。

二、个性化指标计分。基本分60分。

1、不良贷款率指标。基本分20分。

2、资本充足率指标。基本分10分。

3、拨备覆盖率指标。基本分10分。

4、杠杆率指标。基本分10分。

5、资本利润率指标。基本分10分。

以上5项个性化指标,年度考核完成的,得基本分;若年度考核完成且在全省商业银行排名前5名,则该项加基本分的10%;若考核结果未完成或年度考核在全省商业银行排名后5名,减基本分的10%。

三、约束性指标计分。考核期内,企业发生下列事项的,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多扣至最低分(90分):

1、党的建设落实不到位,出现一般或较大问题,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最多扣3分;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一般或较大问题,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最多扣3分;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大幅下降的,最多扣2分;

4、重大决策失误等导致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最多扣2分;

5、发生一般或较大金融风险事故,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最多扣3分;

6、重大事项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扣1分;

7、企业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分。

四、否定性指标。考核期内,企业发生下列事项的,直接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至最低分(90分):

1、党的建设工作出现重大及以上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重大及以上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金融风险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出现重大及以上问题或风险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业绩考核得分合计。基本指标(基本分40分)+个性化指标(基本分60分)=100分。

加减分最多加减基本分的10%,即: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高分为110分,最低分为90分。

得90分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0,得不到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只领取基本年薪。

六、年薪测算方法。企业负责人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1. 基本年薪=2×上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

系数确定方法:①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企业功能调节系数×行业调节系数×企业规模调节系数;

②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省里统一规定的转换公式),其中:考核分数为100分以下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6×(考核分数-90)/10,分布区间为0至1.6;考核分数为100分及以上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6+0.4×(考核分数-100)/10),分布区间为1.6至2。

3. 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