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3-54300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 字号:
  • |
  • 打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鲁财税〔2023〕32号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继续停征该基金后,相关经费缺口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