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淄博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1204226
建议人: 民革淄博市委
主办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7-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民革淄博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淄博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市财政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奖补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升了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不断完善助学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补助政策。完善学前教育基础设施,新改扩建幼儿园、中小学123所。具体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据统计,2019年市级就筹集资金4353万元,用于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二是全面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市有关规定,按照市本级及省教育工作示范县每生每年810元,其他区县每生每年710元标准,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经费支出需要。三是实施好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政策。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按照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对困难家庭儿童予以资助。2019年拨付政府助学金930万元。

关于贵委提出的关注学前教育的公平,加大财政投入,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建议。今年,为进一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市财政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2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继续支持全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目前已争取省以上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2577万元,支持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特此答复,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2019年,《问政山东》连续两次围绕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进行了电视专题问政;7月6日,淄博市教育局上线《淄博问政》电视直播栏目,对现场接入的涉及幼儿园配套建设、城乡教育均衡、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分别进行解答。 如此密集的公开问政,突显了学前教育与其他教育类型相比,仍然是我市乃至我省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目前,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现在的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已经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改进。究其主要原因为: 一是财政投入不足、配比不合理。政府财政投入在学前教育阶段严重不足,没有很好的体现普惠和公平。虽然近年来在公办幼儿园设施改造增建、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提高教师待遇等方面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配比不合理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大部分公办性质幼儿园因为收费低、补贴少,运营很困难,保教质量更是难以提升。 二是教育管理落后、欠缺专业性。 学前教育管理团队配备不足,有的教育管理人员年龄偏大,理念落后,专业性不强,缺少责任意识,阻碍了整个区域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幼儿园的品质提升和内涵发展。 三是教师专业能力较弱。不可否认,幼儿园有许多教师专业能力还是很强的,但多数新教师、民办园教师、农村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的胜任型教师相比在业务上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一是学历低,很多民办园教师及农村园教师都是技校或是职高毕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培训少,缺乏正常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对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学习不够,缺少一定的职业认同感,再加上工作强度大,工资低,监管如不到位,就容易出现一系列恶性虐童事件,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公办教师配备数量少。随着公办园的大力发展,公办教师的配备却远远跟不上幼儿园的师生需求,幼儿园师资流动性较大。由于利益驱动,为最大程度压缩成本,一些民办幼儿园雇佣了很多素质不合格,也不适合从事幼教工作的人员,同时,不断降低教师的工资待遇,甚至为了最大可能降低成本,减少工作人员配备,使幼儿园教师多数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始终不被大众所认可。 五是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不到位,入园仍然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通过招标办成高质量的普惠性民办园,但是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推进艰难。目前原有的一些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因为租金贵、办园成本高,又无法得到财政的资助,幼儿的保教费依然高居不下,甚至变换名堂乱收费,无法满足小区幼儿就近享受优质普惠性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建 议: 2018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办好学前教育的坚定意志,对广大学龄前儿童的亲切关怀。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如何结合我市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各级政策要求,真正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实现幼有所育。鉴于此,特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必须关注学前教育的公平,并把它视为教育公平和人生公平的起点,加大财政投入、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设立市、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结合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幼儿园建设及提升、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进行奖补。力争将幼儿的入园费用控制在占比80%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范围之内,减少家庭的负担。 同时,必须考虑到财政资金的投向,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资金支持。提高对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和培训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子女入幼资助体系,确保多数人尤其是城市低收入者和农民工的孩子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从发展公办“示范园”的重心转向发展“优质低价”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合理规划公建配套幼儿园布局和规模,按照“惠民工程”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的相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面向大众的平价普惠型公办幼儿园,使公办园的比例大幅增加,体现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同时迫使那些收费虚高的幼儿园以降价的方式来竞争。 (三)大力发展优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于一直以来坚持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质量较高、办园规范、符合收费标准、教师素质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其更多的政策扶持或奖励,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对于自己承担租金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可以政府协调降低房屋租金,减少成本支出,同时降低幼儿入园保教费用,控制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范围之内,帮助这部分园所为小区幼儿提供优质的普惠性教育。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指导与监管,要对其办园、收费、教师工资待遇和质量标准作具体规定,保证其切实承担起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重任,防止小学化倾向或重保不重教的情况发生。 (四)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加强教育引导。一是要配齐配足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理念先进、责任心强、年轻化的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加强教育的正确引导,提升科学育儿水平。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建立游戏教育实验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情节严重的幼儿园作降类处理,直至取消办园资格。二是要增强监管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把治理幼儿园乱办园行为情况列入各部门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之中。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明确收费的投诉受理、行政处罚单位,确保幼儿健康成长,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逐步增加公办教师数量,稳定师资队伍。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随着公办园的建设发展,按照核定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打破传统,及时为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对公办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稳定大部分园所的师资队伍,加强师资力量。 (六)加强对园长及教师的管理与培训。一是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园长和教师的执业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制度,通过财政补贴加强对园长及教师的在岗培训与考核,园长及教师必须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提高教师工资待遇。采取措施遏制民办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压缩人员编制,增加工作时间,降低教师的工资待遇的现象。二是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政府出面组织免费或公益性的学前教育培训等软件投入,降控整体培训成本,提高业务培训覆盖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升保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