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1204297
建议人: 张振香
主办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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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香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近年来,我们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支持力度,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资金统筹整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统筹整合文化名城建设、文旅产业融合、双招双引、新旧动能转换等领域相关资金,归并设立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有效解决政策资金“碎片化”问题。二是强化投入保障。2019年,市财政共拨付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相关资金1680万元。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非物质遗产传承保护资金1383万元,其中五音戏传承发展相关资金1277万元,非遗项目补助资金106万元。

虽然我们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现实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撬尾等多重因素影响,今年财政增收难度较大,支出呈刚性增长趋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鉴于我市当前财力吃紧的状况,需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分阶段予以支持,希望您给予理解。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落实完善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支持力度。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上衔接,明确中央和省级支持重点和实施路径,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二是做好各级各类资金统筹。牢固树立“有解思维”,努力在现有资金统筹整合、提质增效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种子”作用,引导各方资源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市级相关符合条件的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立项解释:2011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006年,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专项资金分为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和组织管理经费两大类。保护项目补助经费是指对国家名录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进行保护、保存、研究、传承等方面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国家名录项目保护传承经费和其他重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组织管理经费是指为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普查经费、宣传出版经费和专家咨询经费等。 进展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文化基因和身份认同。非遗保护,作为我国21世纪伟大的文化工程,已经被提升到一项国策的高度来实施。淄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省级54项,市级172项,县级716项。国家级传承人5名、省级传承人23名、市级传承人151名、县级传承人260名。2018年,市级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选最终确定50项代表性项目名录和12项扩展项目名录。我市现有各类非遗博物馆、传习所62个,有1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库项目,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另外还有五音戏传习基地、牛郎织女传说研究基地等非遗保护机构。 二、建 议: 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市非遗保护方面仍然存在对非遗认识程度有待提升、管理保护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管理工作人员不到位、无市级非遗专项保护资金等问题。我市非遗项目众多,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尤其是近期入选山东省第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的非遗项目,还没有资金补贴,国家、省对非遗项目的专项资金补贴每年仅有几万元,对于琉璃烧制技艺、陶瓷烧制技艺等这样的传统老工艺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需要的具体政策:政府应在非遗管理部门人员配备、资金支持、设备配置等方面抓好落实,应建立市级非遗名录专项保护启动资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依次递减的原则,给予市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拨付专项启动保护资金和专项传习资金,用来资助和奖励开展非遗资源普查、项目申报、传承人传习以及对非遗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