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博山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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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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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对博山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博山区的科学发展问题,从财政体制、土地指标、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对上争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博山区科学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一是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市级财政通过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博山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市级在财政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2016年安排博山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1089万元,安排困难区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000万元,用于弥补博山区财力缺口。安排工资性转移支付5642万元,激励性转移支付2550万元,帮助博山区兑现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和弥补历史工资政策缺口,两项转移支付占全市分配区县转移支付的26.76%。目前,博山区工资待遇水平已与市级基本拉平。二是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结合省财政体制改革,2013年我们对市以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理顺。考虑到博山区历史包袱相对较重,财政在保障运转、落实民生政策方面还面临较大压力,对博山区给予倾斜照顾。增量财力上缴方面,对博山区因省财政体制调整减少的财力,3年内给予等额补助,增加了博山区可统筹财力。体制上解方面,对博山区的体制上解递增比例在降低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实行6年内暂不递增政策,2013—2017年累计增加博山区财力1.64亿元,平均每年增加博山区财力3280万元。三是加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结合老工业区实际,专业性地策划对上争取项目,同时市级在安排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现代农业、地方政府债券等专项资金和项目方面加大对博山区的倾斜力度,推进了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市对博山区专项补助4.23亿元,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占博山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69%。持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5100万元的基础上,又争取独立工矿区补助资金80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博山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虽然我们在推进老工业区转型升级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您所反映的那样,受历史包袱重等因素影响,博山区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需要说明的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和国家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同时,财政增支压力十分突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完善民生补助政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强生态环境和大气污染治理等都需要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市级年初预算已经打得很满,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由于财力所限,解决博山老工业区发展中的诸多难题,需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分阶段加以解决,希望您给予理解。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博山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博山区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均衡市域内公共资源配置,缩小县域间财政保障水平,今年1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3号),对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部署安排。我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于近期印发执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博山区在内的财政困难区县的支持力度,重点帮助解决涉及民生等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区县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

二是理顺市与区县的收入分配关系。当前,中央、省财税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我们将密切关注上级收入划分改革动态,结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时研究制定市与区县的收入划分办法,增强基层财政调控能力。

三是加大对上争取力度。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支持独立工矿区、一圈一带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等财税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接、项目申报等工作,帮助博山区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推进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为财政增收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向上级反映独立工矿区在民生保障、生态恢复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努力借助外力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一并给您附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敬请对我们的办理工作提出意见。

 

淄博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6日

 

对博山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