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财政直管县支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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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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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财政直管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工作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省统一部署,2009年高青县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范围,同时财政管理体制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为:市级财政不再参与分享高青县财力,省级以2008年决算数据为基础核定市对高青县补助基数,市级每年按核定的基数定额补助高青县。其中,省核定市对高青县的补助基数为: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3149万元,专款补助基数4038万元,财力性专款646万元。从近几年的补助情况看,市对高青县的补助规模逐年上升,远高于省核定的补助基数。2016年,市级下达高青县补助资金1.24亿元,超基数4566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3746万元,超基数597万元;下达专款补助5442万元,超基数1404万元;下达财力性专款3211万元,超基数2565万元。此外,在对上争取、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突发事件方面,市级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给予高青县大力支持。如,2013年高青县因暴雨受灾,市级紧急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高青县救灾。今年,市级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高青县重大项目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高青县纳入省财政直管县后,由于市级不再分享高青县财力,相比其他区县,高青县留成的财力远高于其他区县。同时,省级下达我市补助资金时,按照东部标准进行测算,补助比例较低,但对高青县单独按照中部地区补助标准进行测算,补助比例已高于其他区县,省级对高青的补助资金从对我市整体补助资金中切块解决。如2016年省下达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资金6845万元,其中下达高青县1267万元,占省下达资金的18.51%,远高于其他区县平均水平。 

总的来看,在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市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高青县纳入省财政直管县后,市对高青县的补助并未减少,且逐年增加。下一步,我们将整合现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高青县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高青县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理顺市与区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目前,我们已初步拟定了《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征求区县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合理界定市与区县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实现权、责、利相统一,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奠定基础。二是加大市级补助力度。为均衡市域内公共资源配置,缩小县域间财政保障水平,今年1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3号),对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部署安排,逐步实现区县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我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于近期印发执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区县的支持力度,在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上,将高青县纳入补助范围。同时继续执行好基数补助政策,确保支持力度不减。三是加大对上争取力度。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相关财税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接、项目申报等工作,帮助高青县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推进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为财政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一并给您附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敬请对我们的办理工作提出意见。

 

 

淄博市财政局

2017726


加大对高靑县财政直管县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