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市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及 招商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4-544850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市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及 招商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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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淄博市财政局等4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及招商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工〔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及招商引资资金使用管理,依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研究修订了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 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淄财办发〔2022〕31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充分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共同研究修订了办法,均已达成一致意见。

四、主要内容

1. 为全面体现市级商贸领域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参考省级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时限,将资金名称由“淄博市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修改为“淄博市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及招商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 原办法第五条资金重点支持方面,删除“商贸流通升级增效”方面的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内容。

3. 原办法“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方面第1条由“围绕‘四强’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引进总部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及产业链重大项目”修改为“围绕省‘十强’产业、市‘四强’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引进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增加“支持全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招商考察等投资促进活动”。

4. 原办法第十条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修改为“必要时可组织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

5. 原办法第十九条删除“重点选择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6. 原办法第二十条由“撰写绩效自评报告送市财政局”修改为“将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

7. 原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修订后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随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一并更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