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淄博市困难人员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淄博市困难人员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7
  • 字号:
  • |
  • 打印

2020年8月20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统战部等7部门印发《淄博市困难人员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困难人员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9〕29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l号文件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2条,明确了资金来源、使用范围、使用程序(预算编制与执行)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确定了困难人员补助资金的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由财政、统战、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城管和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环节的职责分工;确定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业务主管部门须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对困难人员补助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包括穆斯林农户低保户牛羊肉价格补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机构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城区城市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体供暖补助、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生活补助、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环卫工人节庆和春节慰问、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困难企业劳模补贴和生活困难的劳模帮扶救助金、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

第三章预算执行,明确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确定相关资金分配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困难人员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市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进行重点监控。

第五章附则,确定了本办法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