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淄财税〔2024〕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财金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贯彻落实。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