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淄财税〔2024〕1号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财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3〕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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