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23

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财政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市财政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财政局编制了《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投资评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棚户区改造、财政监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涉及本部门相关信息。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机关文化建设、“三型”机关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 公开形式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市财政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czj.zibo.gov.cn/。“淄博财政”(微信号:zibocaizheng),淄博财政”(微博账号:淄博财政)

市财政局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市财政局1917室,联系电话:0533-3887022,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填写相应内容,通过网上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市财政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887022

传   真:0533—2301431

电子信箱:zbczwm@zb.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办公室一楼东厅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附件1:

 

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淄博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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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022;电子邮箱:zbczwm@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财政工作中心和公众关切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持续优化公开内容和栏目设定,完善公开审核机制,推动财政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

1. 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博市财政局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普通政府文件20件。按规定节点公开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财政预算各1件,按月公开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市管企业经营情况各12件次,按季度公开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政府债务信息情况各4件次,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件、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5件。

2. 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通过网上系统、现场申请、信件邮寄等方式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同比增长39.1%,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好的保障了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聚焦“重点+规律”,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责任单位和公开时限,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财政收支、政府采购等财政数据的信息公开情况,建立旬提示、季调度的政务公开管理机制,对动态更新栏目即变即改、定期更新栏目规律维护。聚焦“公开+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一校”责任制,加强“科室初审—科长复审—领导终审—办公室核校”的全流程信息管控,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公开信息已审核、审核信息必准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特别对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期限,及时清理失效文件,确保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4. 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增设“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事项”栏目,完善国资国企专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第一时间推送财政工作动态,截至目前,“淄博财政”微信公众号已获得11127人关注,2023年全年发布784篇信息;设立专门政府信息查阅点,2023年度共接待政府信息公开访客3人次。

5. 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局内部控制考评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监督指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规定的时间节点梳理公开事项,协调配合相关责任科室及时公开应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0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工作调整和情况变化,政务公开网站中部分往年开设的公开栏目已不顺应最新工作要求,出现无法保障更新或公开信息质量不高的情况。对此,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导下,淄博市财政局对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专栏开展全面梳理排查2次,对应更新维护的栏目重点关注、及时更新,对内容相似或重复的栏目清理整合,同时,对有最新要求的事项及时增设新栏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件(答复主动公开6件,依申请公开9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答复主动公开5件,依申请公开9件),主动公开答复均已进行公开。

3. 创新实践情况。2023年,淄博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提效率争先锋、提效能争先例、提效益争先进”活动主题,在“淄博财政”微信公众号推出“三提三争·财政在行动”栏目,第一时间主动推送财政工作动态,让用户足不出户了解最新政策变动、财政信息、惠农政策、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热点事项,全年发布原创信息110余篇,推进各项工作提效制胜、争先出彩。

4.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根据《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对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淄博市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问效,根据考核要求,按照“日常抽测问题即知即改、季度检查内容提前部署、年度考核事项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推动政务公开走深走实、规范高效。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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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czj.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023;传真:0533-23014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围绕财政工作实际和公众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宗旨,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规范全面发布财政信息,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财政透明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进一步推动主动公开“常态化”

2022年,依托门户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00余条,比2021年度多出近100条。特别是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市级政府预决算情况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财政信息板块公开,市直部门预决算情况及时在财政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板块公开。

(二)进一步推动依申请公开“规范化”

2022年度市财政局通过当面申请、政务公开平台、电话咨询等各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比2021年度多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金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等方面,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答复告知。同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管理“精细化”

动态更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正确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建立意见征求、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全周期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责任制。

(四)进一步推动平台建设“全面化”

一是对平台账号全面摸排清查,对有管理权限的互联网网站和以科室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澎湃等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全面摸排,对长期不使用的、需弃用的网站、新媒体账号予以注销清理,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二是依托多平台加大财政重点工作公开力度。2022年,各级媒体宣传报道我局技改专项贷、春风齐鑫贷、租金纾困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引导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先进工作经验做法60余篇次,其中,新华社、人民网、大众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36篇次。

(五)进一步推动监督保障“实效化”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架构,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领导、科室、人员“三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公开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重点工作具体责任人,围绕评估考核和日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信息工作进行更新调整。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实行“月调度、季总结”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评管理体系,细化公开考评指标,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发现存在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内容发布不够系统等的问题。对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完善厉行整改机制,对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各科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责任人,加大信息调度执行力度,同时配合公开办警示提醒,聚焦易漏易错栏目加大整改力度,有效保证了政务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各栏目板块公开管理主体,压实账号管理职责,依托大督查大督办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单位内部控制考评管理,提高了各科室单位对公开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关键栏目信息避免疏漏,保障了财政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市财政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市财政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件(答复主动公开10件,依申请公开3件),政协委员提案25件(答复主动公开23件,依申请公开2件),主动公开答复均已进行公开。

(三)创新实践情况。一是建立“1+1+N”依申请公开机制,坚持“因事设岗”“因事选人”,办公室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统筹依申请公开业务全流程,确保办理规范、反馈及时;税政科安排1名专业人员对办理结果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确保答复严谨、依法依规;各科室、单位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经办人,立足职能分工,配合办公室做好回复,确保答复准确、及时、完整。二是严把“顶层设计”、 “重点领域”、 “考核监督”三道关口,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建立起分管领导亲自审核、责任科室牵头落实、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着重做好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政务公开纳入局内控考核机制,使政务公开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

(四)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认真研究落实《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有关要求,工作中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制定完善《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重点领域公开职责明细,特别是在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资国企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各科室单位按规定及时、规范公开有关事项,切实做到了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

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9

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划》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czj.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023;传真:0533-230143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全面发布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日趋完善,公开内容不断细化,公开渠道逐步拓宽,财政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依托政府门户网、财政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700余条,比2020年度多出近200条,涵盖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财税政策、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国资国企改革管理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财政局通过当面申请、政务公开平台、电话咨询等各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2020年度少1件,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答复告知。同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动态调整,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认真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2.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细,督促其按规定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事项,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3.明确责任分工。以市政府下发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解方案为指导,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经办人,确保所有公开任务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

统筹运用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种形式,打造全媒体、立体化政务公开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多样化、立体化。2021年,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局技改专项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引导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绿色门槛等先进工作经验做法71篇次。


 

(五)监督保障

2021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拟定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局属各科室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等工作。同时,市财政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综合考核体系,明确细化考核指标,建立日常督办、季度考核、年中调度、年末总结为主的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季度、年度量化考评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切实做到政务运行和公开工作融合互促、同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发现存在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问题。对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局政务公开工作碰头会,明确规定各科室单位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加大电子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是进一步完善栏目建设。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相应信息,动态完善更新网站栏目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可以涵盖财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读、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会计管理、民生工程信息等诸多方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分工要求,工作中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动态完善重点领域公开职责明细,督促各科室单位其规定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事项,切实做到了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答复主动公开8件,依申请公开1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答复主动公开19件,依申请公开2件),主动公开答复均已进行公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117        

 

淄博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30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划》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czj.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023;传真:0533-23014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进财政公文、信息的日常发布,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响应市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稳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依托政府门户网、财政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500余条,2019年度多出近500条,涵盖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财税政策、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国资国企改革管理等内容。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均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通过当面申请、政务公开平台电话咨询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2019年度少1均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书面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健全程序运作制度。在认真执行《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为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支撑。健全责任落实和备案制度。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信息公开预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备案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规范了审核程序,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恰当。

3.把握原则,突出重点。建立信息发布责任机制,明确了制定信息和公开信息的岗位责任,确保及时发布各类财政信息以及民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实行自审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安全、规范、权威。建立受理回复机制,对群众通过信函或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及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的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实行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督查催办、统一回复,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平台建设

依托互联网,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会计网栏目设置,优化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积极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着重完善重点领域、群众关切领域信息的公开,并及时做好财政政策解读,就社会民生问题与公众进行交流,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依托新闻媒体,推进信息公开立体化。2020年,发表在《山东新闻联播》《鲁中晨报》《淄博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反映我市财政工作的报道达50余篇次,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托办公场所,推进信息公开集成化。在局机关办公楼设置宣传栏,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电话咨询等方式,公开有关财政统计数据,并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强对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扩大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推动了阳光财政建设。

(五)监督保障

1. 健全监督反馈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信息公开反馈、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评议等制度办法,全面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此外,设立投诉窗口、监督箱,公开举报电话,在社会各行业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我局信息公开情况实施监督,主动把财政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2.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认真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将信息公开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事项,纳入我局综合考核系统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定期对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准确考核,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有力推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为全面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20年,市财政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比如细致完善了内部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财政信息公开还有明显不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主动公开意识亟待提高,信息公开及时度需再进一步2021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考核等方面力度,探索政务公开优化机制,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财政信息公开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市财政局

                            2021130

淄博市财政局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30

淄博市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01

淄博市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8-02-28

淄博市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2-27

淄博市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发布2015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抓手,以公开促工作、树形象,公开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了及时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认真执行《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了信息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序、监督与保障等有关内容,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健全工作推进体系。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紧紧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站、《鲁中财会》杂志、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涉及社会事业、民生政策落实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公开信息,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发布信息36条。特别是新预算实施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市级已向社会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面达到100%,政府采购预算也一并公开,区县级已全部公开预决算,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网络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今年以来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均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予以书面回复。

(三)其他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年以来,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我局信息公开情况存在财政信息量偏少,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更新有待加强,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方式和途径还不够广泛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按照《条例》、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及相关规定办法的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对重点工作除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外,充分利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为社会各界多渠道获取相关财政信息提供便利。三是突出社会需求,扩展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

淄博市财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5-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发布2014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抓手,以公开促工作、树形象,公开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了及时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认真执行《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了信息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序、监督与保障等有关内容,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创新公开思路。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紧紧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站、《鲁中财会》杂志、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涉及社会事业、民生政策落实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公开信息,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发布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网络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1件,当面书面申请1件。因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应公开事项,我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了不予公开的书面答复,并向申请人说明了不予公开的原因和理由。

(三)其他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201,4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情况存在财政信息量偏少,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更新有待加强,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方式和途径还不够广泛等问题。

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按照《条例》、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及相关规定办法的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对重点工作除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工作多渠道获取相关财政信息。三是突出社会需求,扩展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

 

淄博市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4-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发布201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抓手,以公开促工作、树形象,公开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了及时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认真执行《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了信息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序、监督与保障等有关内容,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创新公开思路。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紧紧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站、《鲁中财会》杂志、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涉及社会事业、民生政策落实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公开信息,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发布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网络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201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1件,当面书面申请1件。因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应公开事项,我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了不予公开的书面答复,并向申请人说明了不予公开的原因和理由。

(三)其他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2013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3我局信息公开情况存在财政信息量偏少,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更新有待加强,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方式和途径还不够广泛等问题。

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按照《条例》、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及相关规定办法的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对重点工作除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工作多渠道获取相关财政信息。三是突出社会需求,扩展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

附件: 2013年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淄博市财政局2012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3-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发布201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了及时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是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认真执行《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了信息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序、监督与保障等有关内容,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强化工作推进体系。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强化信息平台建设,紧紧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站、《鲁中财会》杂志、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涉及社会事业、民生政策落实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全年共接受与财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来访等咨询1000余次,均依法按政策及时作了答复。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2年,我局仍存在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方式和途径还不够广泛等问题。

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按照《条例》、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及相关规定办法的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宣传,拓展公开渠道。对重点工作除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工作多渠道获取相关财政信息。三是具化需求,扩展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


淄博市财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2-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发布2011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公正便民、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以阳光政务、突出公信为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财政局办公室作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集局属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会议,专门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协调工作,形成了配套连动、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社会评议、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多项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督查落实,并积极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大力度,强化服务。在公开形式上,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在公开内容上,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涉及社会事业、民生政策落实等群众密切关心的问题,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充实,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公开信息13条,其中公开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1条,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2条,公开有关业务信息7条,公开规划计划、统计信息1条,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1条,通过淄博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业务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网络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当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务。

(三)其他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2011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限还不够及时,公开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2012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 2011年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淄博市财政局201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1-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始终坚持以“公正便民、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市财政局办公室作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多次召集局属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会议,专项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协调工作,形成了配套连动、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机制。围绕财政工作实际,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社会评议、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多项规章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并积极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服务态度。在公开形式上,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符合群众需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及接受与财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来访等咨询共90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网络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2010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限有待进一步优化。

2011年,我们将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二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


淄博市财政局200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0-0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强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条例》颁布后,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纪检组负责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另外,明确了相应科室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积极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活动,并先后组织人员到其他地市开展学习和调研,制定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组织各科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参加集中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明确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等,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转发了市政府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做了具体的规定,并由办公室统筹处理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健全完善了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对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以 “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直播节目,积极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解答群众提问和咨询,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对2009年的财政类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明确信息公开属性,通过门户网站、淄博日报、电台、电视台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并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随时保持更新。主要涉及内容为:财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工作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局内部机构及其行政管理职能设置、调整和变更情况;财政具体业务工作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为群众办的实事进展情况等。2009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管理网等渠道公开信息1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研究制定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申请人可通过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在规定时限内转交有关业务单位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尽可能将不涉及秘密的文件予以公开,最大程度地为公众提供方便。目前,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09年,我局坚持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但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2010年,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局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强化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三是健全系统,提高网站服务功能。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建立完善信息间的关联,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淄博市财政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09-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2008年,我局累计公开政务信息981条,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条例》颁布后,我局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部门,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另外,正式行文明确指定相应科室和人员负责按分工分解后的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办公室为中心、各科室积极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一是认真学习、调研。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活动,并先后组织人员到其他地市开展学习和调研,认真取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方法。二是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各科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参加集中培训,认真为其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等,加强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保障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对区县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区县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有关培训活动,与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当面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帮助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区县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并印发各科室,由办公室和计算机中心及时向各科室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保障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转发了市政府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做了具体的规定,并由办公室统筹处理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健全完善了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对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以 “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政务现场等直播节目,积极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解答群众提问和咨询,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08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管理网、淄博财政内部信息网等渠道公开信息98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3条,占发布总数的3.36%政策法规类信息29条,占发布总数的2.96%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发布总数的0.2%业务工作类信息745条,占发布总数的75.94%统计数据类信息12条,占发布总数的1.22%其他信息” 160条,占发布总数的16.32%

(二)其他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在全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将不涉及秘密的文件尽可能予以公开,最大程度地为公众提供方便。目前,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要求,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另外,我局注重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工作交流,积极利用淄博日报和淄博晚报等媒体,宣传财政改革发展情况,开发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努力改进、不断完善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2009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局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三是整合系统,提高网站服务功能。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建立完善信息间的关联,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