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淄财采决〔2023〕1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3-541620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淄财采决〔2023〕15号)

发布日期:2023-11-20
  • 字号:
  • |
  • 打印

山东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淄财采〔2023〕14号)有关要求,2023年11月9日,本机关对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抽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23000202202000036)存在以下问题:

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附件内容不全,缺少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作出责令整改处理。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