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09:2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淄博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带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局上下吃透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法治保障更加完善。严格落实财政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所有合同类、依申请公开类事项,行政执法决定,涉法涉诉和信访类材料和政策制度等,全部纳入强制性法制审核范围,全年共审核各类文件400余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2件、处理信访事项15件、行政裁决13件、协议合同40余件;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年共梳理审查政策文件88件,有效杜绝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建立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实现我局法律顾问考评工作可量化、更精准,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竞争机制的激励作用。

(三)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透明;服务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制度+流程”优化再造,强化“靠前服务+跟踪监管”配套结合,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见面刷脸”开标和“零跑腿云签”模式,我市上半年市场主体满意度位居全省首位达到97.5%;强化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向全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减税降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全面回应社会关切。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扛牢扛实法治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列入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对照《淄博市财政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责任清单》中27项主要工作内容,逐项抓落实促实效,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每年年初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局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并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健全法治财政建设治理体系。深化预算制度管理,打破“基数+增长”的固化模式,全面实施“零基预算”,严格“以收定支”,取消低效无效的政策项目,优化整合涉企资金,加大资金引导力度。有序推进税费制度改革,修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改革试点,深化水资源“以数治税”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公物仓管理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度,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推行采购预算、需求、结果等全流程“十公开”,实现采购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2023年,公开项目1000余个。

(三)打造精准法治宣传新格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夯实普法主体责任,将任务分解到科室,结合各类业务专题培训,将法治宣传融入其中,促进学法常态化,形成分工责任明确,财政干部全员参与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制定年度法律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将普法学法有效融入“财政大讲堂”等内容,充分运用警示教育片、以案释法、民法典进机关、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线上线下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教育引导财政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尊崇法治、敬畏法律。2023年组织开展“财政大讲堂”14期,专题培训4期,竞赛竞答活动8次,营造了浓厚氛围。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过去一年,淄博市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财政改革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在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上结合不够紧密,不能有效的转化为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因为法治观念不强,保全证据意识不强,可能发生履职不当、程序缺失造成的涉法风险。同时,从普法上看,因财政部门所涉及的《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较为专业,与群众工作、生活联系不够密切,群众关注度不高,单纯的罗列法律条文的普法形式较为单一,下一步普法工作中应当着眼于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创新普法形式,增加法律解读等内容,确保普法责任落到实处。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计划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切实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领导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强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财政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2024年度普法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宪法宣传,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在提高普法成效上取得新进展。

(二)强化财政权力监督。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制定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和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的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核,杜绝问题文件出台;严格涉法事务审查,突出加大对合同协议、信息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做到“应审必审”,切实堵塞风险漏洞,化解潜在法律风险;加强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审核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及应对涉法涉诉案件中的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全过程的行政指导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保障财政部门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完善财政政策体系,持续打造“最少、最快、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规范约束权力,动态编制和管理财政系统权责清单,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做到既依法依规、鼓励创新,又监管到位、规范运行;持续开展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财政政策宣传服务,并定期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除不符合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规定的内容,破除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制度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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