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16: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委、市政府: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共淄博市财政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使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面强化法治建设责任

(一)加强党组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规治党和法治财政建设的有机统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学法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内法律法规、财经法规等内容,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法治组织机构。结合机构改革,设立法规科,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编制更新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成立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财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依法行政。我局出台了《淄博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法治财政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规章草案有关财政事项起草工作的指导意见》、《淄博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并严格抓好落实,确保了财政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按照《淄博财政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关于建立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要求,建立了财政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将每周五定为法律学习日,有效提升了财政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一是下发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2019年文件进行梳理,对局内51件和代政府起草的11件文件、132件其他政策措施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进行了自查,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二是加强新发文件的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局属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有关公平竞争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2020年对9件涉及公平竞争的文件进行了统一审查。

(三)深化落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按照要求对“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展示事项多次进行排查整改、梳理完善,确保进驻总门户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查询、办理、咨询、投诉路径通畅,好用管用;指导、督促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事项进一步修改完善,该调整的进行调整,该细化的进行细化。二是梳理编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全部完成7项监管事项和17个行政检查子项的检查实施清单认领、编制和录入工作,确保区县在此基础上及时编制录入系统,并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检查数据、每月报送2条监管信息。三是组织编制了淄博市财政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和我局最新调整的权责清单,梳理确定了淄博市财政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29项、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31项、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9项;根据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实施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2020年淄博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四是开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山东省财政系统权责清单(2020版)》和我局三定方案核对完善市级部门职责,梳理出《淄博市财政系统权责清单(2020版)》和《淄博市财政局权责清单(2020版)》,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宪法修正案》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利用每周五上午法律学习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宪法自学;组织29名新提拔重用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局党组书记参加并监誓宣誓仪式;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向公众发放《宪法修正案》宣传手册500余份;制作《宪法修正案》宣传展板,为财政干部学习宪法提供阵地和家园。

(二)打造“法治宣传阵地”。一是强化机关法治宣传。通过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等形式重点宣传依法行政标语,财政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更新,努力打造良好的法治文化。二是丰富普法宣传形式。通过宪法宣传日、双报到进社区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修正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围绕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制作专题宣传视频,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扩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知晓率、覆盖面。

(三)开展法治学习讲座活动。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制定年度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法律专题讲座列入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周五学习日38次,学习法律法规17部。二是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来局举办“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机关”、《预算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通过网上在线形式收看行政诉讼庭审、《民法典开讲》等活动,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全年参加财政干部达1000人次。

(四)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出台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成立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并制定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各普法责任科室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普法活动。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组织47名执法人员参加财政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实现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有效保障了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法治财政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一是财政涉法涉诉风险不容忽视。近年来,其他地市财政涉法涉诉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范围不断扩大,部分财政干部对财政涉法风险的危害性认识还有待提高,增大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二是学法用法普法有待加强。随着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财政干部的法治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学法上看,尽管普遍加大了法律培训力度,但受年龄结构、业务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工作中仍然缺少既精通财政业务知识、又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从用法上看,法治考核评估机制还不够完善等,作为依法治国基础性工程,依法理财任重道远。从普法上看,依旧存在形式创新不足、普法受众面狭窄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普法规划。根据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加强前瞻性研究,拟订我市财政法治建设纲要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财政法治建设的目标路径及财政普法的任务措施;做好“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工作。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厘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继续加强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根据《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对照指标找短板,完善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八五普法”有关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依法行政。制定《淄博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财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程序等,进一步提升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制定《淄博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制定《淄博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

(三)加强法治监督保障财政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为保证财政政策的统一和规范,对我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需财政部门会签的文件、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的文件,进行政策性核实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努力做到政策标准的统一、主要工作流程的统一和部门责权划分的统一,避免各种文件标准“打架”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职务风险;认真贯彻实施《淄博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继续下大力气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政策研究把关、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审核听证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突出加大对合同、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增量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财政,推进司法公正。

(四)加强法治宣传做好普法工作。打造“法治宣传阵地”,制作依法行政标语宣传展板、典型案例宣传栏、便携式移动展板等,定期更新展示内容,为财政干部倡导学法、坚持用法、严格执法提供阵地和家园;印刷普法宣传资料,根据2021年重点宣传任务,做好财政部门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集中观看宣传片、设计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利用微博、微信等丰富活动载体,使法治教育深入人心;举办普法专题讲座等,持续抓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按照普法责任制规定,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经常性学习贯彻工作,面向部门、单位宣讲《条例》,使各部门、单位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

(五)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继续对“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展示事项进行动态梳理完善,确保进驻总门户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查询、办理、咨询、投诉路径通畅;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检查数据、每月报送监管信息;做好淄博市财政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权责清单等动态管理工作;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工作。根据政务服务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短板,持续做好局机关政务服务推进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使政务服务工作运行顺畅、快捷高效,并取得良好社会满意度。

 中共淄博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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