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提高政策实施效果,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对小微企业提供纾困贷款的通知》中享受政策的贷款主体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调整为“小微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
特此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http://sczj.zibo.gov.cn/art/2020/6/30/art_714_1967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