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5 18:13: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切实发挥好国有金融资本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范畴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区县要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范畴,合理界定管理对象、管理边界,建立本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机构管理名录,对管理名录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并及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集中统一管理

市、区县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授权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区县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需要确定直接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市、区县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各项管理职能,依法依规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推动建立出资人制度。

三、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担保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对关系全市金融安全稳定的地方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足够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稳妥开展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稳健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

市、区县财政部门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国有金融机构及其重点子公司设立、改制重组、增资扩股、合并分立、无偿划转、上市发行等国有股权变动和确认行为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事项要事先进行风险评估。

五、实行国有金融资本全口径报告

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可穿透、可追溯原则,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全口径报告制度。国有金融资本情况要全口径向党委、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具体报告责任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报告要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的总量、投向、布局、处置、收益等内容,以及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资产监管、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六、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不动摇,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委(党组)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金融机构章程,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规范党委(党组)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把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七、着力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完善国有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体系,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机构类别和层级,实行不同的选人用人方式。要依法加强出资人监督,加强国有金融机构内外部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动态监测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鼓励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增强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八、协同推进,强化落实

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有效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市、区县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各项工作。2020年底前,区县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初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体系。未完成政府授权、实现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前,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机关管理职责,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衔接,保证管理不缺位。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