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20-06-17 14:07:5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是调整优化采购方式管理。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其他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流程统一调整为由主管部门审核。

二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的材料。取消投标保证金,规范采购人(预算单位)履约保证金收取管理,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简化进口产品采购手续。对于采购人确需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山东省《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无须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外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前登陆“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填报采购信息,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即可采购,财政部门不再审核。

四是规范标准化格式参考文本的使用。为提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求制定、采购组织、合同签订的标准化程度,各采购人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台式计算机”“物业管理”政府采购标准化参考文本》编制采购文件,通过标准化促进采购管理规范化。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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