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微企业提供纾困贷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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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支持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恢复正常运营,现就小微企业纾困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本政策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截至政策发布日仍然存续; (二)截至政策发布日在淄博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截至政策发布日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在淄博市正常纳税; (四)无银行不良记录。 二、扶持方式 (一)提供纾困贷款。由齐商银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每户提供1到3万元1年期的应急纾困贷款,总贷款额度不低于3亿元。 (二)实行政策性担保。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小微企业给予全额无条件担保,免收担保费。 (三)予以政策性贴息。对小微企业纾困贷款利息全额贴息。 三、兑现形式 市级财税部门通过大数据手段筛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齐商银行直接办理。原则上,纾困贷款采取绿色通道方式直接办理并自本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兑现到位。 贷款到期后,小微企业应遵循诚信原则按时还款,还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或缓还;对有还款能力、拒不还款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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