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0 16: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科学内涵,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税改革、推动财政发展,从源头筑牢法治堤坝,切实防范化解涉财涉政重大风险。

一、坚持“两个强化”,持续完善分工明晰的责任体系。一是全面强化法治建设责任。加强党组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规治党和法治财政建设的有机统一。通过完善落实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和定期学法制度,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党组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统筹推进。二是全面强化法治组织机构职责履行。结合机构改革,设立法规科,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完善三项制度,持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流程。

一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强化事前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落实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落实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科室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二是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科室参照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以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为主要载体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加强记录归档,行政执法科室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三是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法规科为合法性审查单位,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具体工作人员为法制审核人员。落实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依据《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9号)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编制局内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落实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严格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单位在完成审核后,对审核通过的,书面出具同意《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审核未通过的,书面提出修改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做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报领导决定。

三、突出“四个重点”,持续构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全年实现减税降费82.875亿元,其中实现减税73.63亿元,实现降费9.245亿元。二是严格落实非税收入涉企收费规定。将中央和省出台的取消、暂停或降低标准征收的各项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加强监督,杜绝相关项目转经营、更换项目名称继续收费的行为。市与区县同步出台本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目录》、《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目录》,通过财政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即时更新。三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改革政策。提高数(限)额标准,扩大单位选择权。根据确定的省级数(限)额标准,通过提高市级公开招标数(限)额标准,扩大部门、单位对采购方式的选择权,提高采购效率。压减审批核准事项,优化备案流程。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收取,并正在对已缴纳的到期保证金进行清退。四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2019年文件进行梳理,对局内51件和代政府起草的11件文件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进行了自查。加强新发文件的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局属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有关公平竞争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构建“五个体系”,持续夯实依法理财的保障基础。一是着力构建制度框架体系。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法制财政建设的根本和前提,坚持制度引领,相继开展了“制度建设年”和“巩固提升制度建设年”活动,对照中央和省市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对照财政资金运行管理重点环节,对照机关内部风险防控关键节点,全面查找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办法,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2019年以来制定修订各项制度规定30多项,管人管事管钱管权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二是着力构建政策咨询审核体系。立足提高重大财政事项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成立了市财政局政策咨询小组,由局分管负责人任总召集人,法规科、政研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律师参加,重点对拟集体决策的重大财政事项特别是拟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决策、评估和把关,并建立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机制,为集体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着力构建合法性审查体系。建立实行财政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所有的合同类、依申请公开类事项,行政执法决定,涉法涉诉和信访类材料,政策制度等全部纳入强制性法制审核范围,全面审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有关政策是否衔接等事项,有效防范了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四是着力构建涉法事项统一处置体系。建立实行涉法事项统一受理、一口对外工作机制,即对涉法涉诉、协助司法机关办案等相关事项,由法规科集中受理、牵头办理、统一反馈或诉讼应诉,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办专业事的优势。同时制定出台了《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坐班制度,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对涉法事项进行把关,确保了有关事项依法依规开展。五是着力构建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坚持把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法制财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9年制定了《淄博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淄博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淄博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下发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并按照《淄博财政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关于建立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办法要求,建立了财政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将每周五定为法律学习日,有效提升了财政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财政普法和政策辅导宣传,区分财政干部、行政事业财务人员、企业财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轮次有针对性的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宣讲,2019年以来培训1000多人次,为财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在看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得认识到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一是财政决策方式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涉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重大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合法性审查方式不够多样化,调研、公开听取意见等方式运用不多不足。三是政策文件后评估机制还有待充分利用,对一些应清理文件清理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聚焦聚力提高财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涉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法。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力度,通过书面审查、调研、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等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对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对执行中反映强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空头文件”“无效文件”,及时提出废止或失效意见。二是聚焦聚力提升财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化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动态管理《财政系统权责清单》,确保市县两级财政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统一,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财政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将权责清单打造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开展财政工作的重要遵循,发挥权责清单知责明责作用,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促进财政部门履职清晰化、条理化、透明化。三是聚焦聚力提升公正执法的程序化水平。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来完善财政执法,推进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把防风险贯穿依法理财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作用,把监督工作覆盖到行政执法各环节,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财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促进财政部门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四是聚焦聚力提升普法学法的实效化水平。继续坚持定期学法制度,年初制定全年法制学习计划,实时研究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和组织机关干部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程序优先、权责对等、合法合规、证据支撑等法治思维,以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各科室普法责任,特别是结合各自业务,在相关培训中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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