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19-08-24 21: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履行好财政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等政策规定,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淄财办发〔2019〕27号)。

    《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分为对金融类、投资运营类和类金融投资类出资企业事项清单,明确了具体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的相关备案和核准事项。其中,对金融类出资企业履职事项共包括核准事项、备案事项两大类20项;对投资运营类出资企业履职事项共包括核准事项、备案事项两大类44项;对类金融投资类出资企业履职事项共包括核准事项、备案事项两大类41项。清单内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制度规定执行,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外事项由出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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