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效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发布日期:2019-07-25 10: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是严格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根据《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申报通知,会同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部门,积极申报省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并根据比例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引导和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2019年申报2414.78万元。

二是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根据《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予以贴息。2019年,市级预算安排400万元。截止6月底,已拨付省级贴息资金700万元,市级配套130万元,实际兑付贴息资金890.4万元。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已达到3.47亿元。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942户(微利项目2789户、大学生项目121户、小微企业32户),发放贷款47402亿元(微利项目3.55亿元、大学生项目3534万元、小微企业8382万元)。带动就业人数8615人。

三是积极推进“政银保”业务增量扩面。按照《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淄博市“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实施细则》,配合市金融办、银保监会,积极稳妥推动我市“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开展,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19年,根据省、市资金分担比例,市级预算安排配套资金65万元,灵活采用预拨等方式,提前下达市级27万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截至6月底,全市共开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3笔,发放贷款额2906万元。

四是严格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9年,市级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895万元,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公开招标工作,确保农业保险经营和承保管理模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桓台县做好小麦全成本的试点工作,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功入选山东省四个试点县之一。

五是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创新政策。根据《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配合金融办、人民银行做好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化债转股、优秀金融产品创新等奖补政策申报工作,推动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将对获得省级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化债转股、优秀金融产品补助的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补助额20%给予再补助。

(供稿: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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