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大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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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我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和中央、省、市各项制度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大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要注意结合近年来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环境保护的各项改革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有关科室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科室都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了专门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供稿: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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