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四关”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日期:2017-11-13 20:03:3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是严把采购申请关。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必须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申请。

二是严把采购方式下达审核关。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限额标准的,严格按《城口县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方式审核,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视具体情况使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从源头上遏制“先斩后奏”的采购行为。

三是严把评审监督关。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都是按法定程序组建,专家都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开标室评标,在监督人员的监管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打分,避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采购合同登记关。为了加强事后监管、保证采购工作效果,城口财政坚持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登记管理,采购单位在项目申请之日起必须在45个工作内完成合同登记,未按时完成合同登记,政府采购系统将自动停止该采购单位新项目的申报,且采购项目不给予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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